1.請問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能否繼續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
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 3%)x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 5%)x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可以繼續作為抵扣憑證按照上述規定計算抵扣。
2.請問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申報表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
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3.請問企業之間的免息資金拆借,是否需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謀取稅收利益為主要目的,通過人為安排,減少、免除、推遲繳納增值稅稅款,或者增加退還增值稅稅款。因此,企業之間的免息資金拆借屬于無償提供服務,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繳納增值稅。
4.我公司在中秋節前外購了月餅禮盒向員工和客戶派發,請問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因此,您公司在中秋節前外購月餅禮盒向員工和客戶派發,應屬于用于集體福利和交際應酬消費,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5.車主在繳納保險時一并繳納的車船稅,是否會在增值稅發票上打???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因此,車主在繳納保險時一并繳納的車船稅,相關信息會打印在備注欄。
6.自然人出租住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請問能否分期分攤租金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
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因此,您可按上述規定分攤租金,若月
租金不超過3萬,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7.我公司在某超市購物時使用該超市的預付卡結算,請問能否要求商家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
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單用途卡,是指發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本企業所屬集團或者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者服務的預付憑證。發卡企業,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單用途卡的企業。售卡企業,是指集團發卡企業或者品牌發
卡企業指定的,承擔單用途卡銷售、充值、掛失、換卡、退卡等相關業務的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的企業。
第三項規定,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若您公司使用超市的預付卡支付貨款,商家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
8.請問物業公司代收水費,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