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參與統一清算,企業可以考慮先將商鋪轉讓給關聯方(包括關聯方企業和關聯方個人),未來如需銷售,通過關聯方再次對外轉讓,這樣操作能否少繳稅呢?我們來看看轉售關聯方如何繳稅:
這里需要注意的關鍵是房企將商鋪轉讓給關聯方的價格如何確定,因為是關聯交易,企業有沖動將價格壓低,而稅務機關會按照稅法審核交易價格是否公允,通常稅務機關審核的次序是:
第一步先看企業自己同期同類商鋪轉讓價格比較;如果企業自身沒有價格比較,第二步再看其他企業同期同類商鋪轉讓價格比較;如果前兩個都無法比較,第三步最后由稅務機關進行核定征收,核定通常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允價格=成本*(1 利潤率)。
3、未來商鋪是否計劃自持?
如果未來商鋪企業計劃自持或運營,當然也可以有不同的自持模式:
模式一:放在房地產公司名下,直接自持,但運營可能設立新的公司(如商業管理公司或酒店運營公司),將資產租賃給新公司;這種模式就不需要作為銷售處理,也不需要參與土地增值稅統一清算。
模式二:轉移給新的運營公司自持并運營,該部分商鋪必須參與統一土增清算,但問題的關鍵在于轉讓價格設定。
模式三:轉移給關聯個人自持并運營,統一必須參與統一土增清算,關鍵仍在于轉讓價格設定。
總結:商鋪是否參與統一土增清算,稅的考慮是第一位,但運營需要、風險考慮、資金流考慮,甚至戰略思考都可能影響最終的決定。